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学院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七)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材料
所在系部组织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选择以下一种申请,提交以下资料要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和缺页(说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字、照片、审核老师签字及所属学院行政章)。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3)学生本人及家庭本年度最近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流水记录(低保金领取日期为近三个月为有效材料)。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不子申请。
2.身体残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有效期内(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所持残疾人证,非亲属持有)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毕业生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
(5)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程序完整截图。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正)。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获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程序完整截图或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报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5)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证明。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个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从上之下按上述顺序装订,然后交由班主任。
2.系部初审。系部安排专人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对照审核,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学院再审。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系部提供的申请人的材料再次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学院官网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报审核。学院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
5.资金拨付。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报送的送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直补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或经由学校转账等方式予以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学院各二级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每月20日前须完成当月学生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与提交工作至招生就业处,不得延误。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当月20日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该部分学生申报信息将统一顺延至次月,与次月新增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请各系部提前做好学生告知与材料统筹,避免重复申报或漏报问题。
(二)加强沟通。学院各二级教学系部要加强与招生就业部门沟通协调,对学生申请过程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及时沟通,帮助困难学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严格审核。学院各二级教学系部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学院将在官网上公示所在地人社部门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要加强对申请人材料的严格把关,州人社部门将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广泛宣传。各系要及时摸清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底数,各系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申领程序等,鼓励符合申领条件人员自愿进行申领。
业务咨询联系人:黎老师 1734679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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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